建辦質函[2015]25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為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有關部署,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推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持續深入開展,按照我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決定今年在全國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檢查省份為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自治區除外)。每個省抽查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原則上不查省會城市),抽查6個在建工程,其中市區抽查2個工程,下轄縣(市)抽查4個工程。
(二)檢查對象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個。住宅工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點檢查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等。
(三)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主體結構出地面但未封頂)。
二、檢查內容
(一)各地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情況,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情況,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情況。
(二)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情況等。
(三)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施工企業對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模板支架和起重機械等安全管理情況。
(四)建設、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五)項目是否有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違法發包等建筑市場違法行為。
三、檢查時間安排
檢查時間為2015年4月~11月,共分四批,檢查安排見附件。具體檢查時間待定。
四、檢查組的組成
檢查組每組10人,包括組長1人,聯絡員2人(質量安全、建筑市場各1人),專家6人(施工質量、安全、建筑市場各2人),記者1人。組長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建筑市場監管司、稽查辦公室負責同志擔任。
五、檢查工作安排
(一)檢查組到達每個省(區、市)后,由組長向受檢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介紹檢查的有關要求,并安排具體檢查日程。
(二)聽取受檢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匯報,匯報內容包括本地區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情況、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總體情況、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檢城市提供書面匯報材料。
(三)檢查組專家采取“掃馬路”方式和從項目清單中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受檢工程。
(四)檢查組對每個受檢工程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對于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建議書》、《建筑市場監督執法建議書》。
(五)每個省(區、市)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向受檢省(區、市)、受檢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受檢工程相關單位通報檢查情況。
六、各地檢查工作準備事項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我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全面自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二)提供所有符合檢查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清單,清單應包括工程名稱、地點、結構類型、開工時間、檢查時形象進度、參建單位、工程類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內容。
(三)提供必要的檢查設備,如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等,并提供檢查記錄表及配合人員。
(四)提供受檢工程相關文件材料。
七、其它事項
(一)每批檢查完成后,我部將及時向全國通報檢查情況,并對下發執法建議書項目的處罰情況進行督辦。
(二)在檢查工作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三)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1~2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督查有關事宜,并請于2015年4月10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聯系人:
范宏柱(質量安全) 010-58933293 58934250(傳真)
李雪飛(建筑市場) 010-58933327
附件:2015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查工作安排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月份
批次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第一批
海南、廣西、廣東、福建、云南、貴州、四川、重慶
第二批
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內蒙古、山西、陜西、甘肅
第三批
遼寧、吉林、黑龍江、寧夏、青海、新疆
第四批
江西、湖南、湖北、浙江、江蘇、山東、安徽、上海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