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2015〕68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建工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隨著南通城市建設的發展和高層建筑的增加,建筑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使用量不斷增加,諸如起重傷害、塔機傾覆等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有些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精神,為強化塔機的安全使用,切實控制塔機運行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和人為失誤,從本質上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學習考察其它省市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建筑施工現場推廣使用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時間步驟
第一階段:自2015年7月1日起,參與考核的省、市級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項目要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第二階段:自2016年1月1日起,南通市區(崇川、港閘)所有新開工的工程項目所使用的塔機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并作為塔機安裝檢測驗收的必要條件。其它各縣(市、區)在今年試用的基礎上,自2016年7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開工的工程項目所使用的塔機一律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二、系統選擇與安裝的基本要求
1.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性能應相對穩定性好、精度高,抗環境干擾能力強,并取得國家相關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2.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重量、高度、幅度、力矩、等參數數據顯示、報警、輸出控制等超載預警和違章操作截斷保護功能。系統平臺能實現遠程實時動態監控,并存儲處理原則上不少于3000臺塔機的在線作業數據。
3.群塔作業施工時,系統必須安有群塔防碰撞保護功能。當塔機大臂覆蓋范圍內有建筑物、高壓輸電線、道路、學校等特定危險區域時,系統必須安有塔機區域安全保護功能,自動控制大臂或吊鉤禁入以上特定區域。
4.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安裝和使用,不得破壞塔機的主體結構,不得對塔機原始安全保護裝置的正常運行造成影響。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充分認識到安裝使用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塔機安全使用系數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進而認真落實好施工現場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維護和運行等事項,確保監控系統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2.各塔機使用單位應優先選擇技術成熟度高、售后服務有保障的品牌產品,以保證系統能夠長期可靠運行。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規范引導,完善區域監控系統平臺建設,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強化結果應用。
3.各施工、監理單位應按規定正確使用、維護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及時處置違章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塔機運行數據的定期匯總統計,保證各類違章作業行為的可追溯性。在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裝技術服務單位聯系。
4.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不定期對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安裝、應用情況進行檢查,嚴肅處理違章操作及破壞監控系統功能的行為。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據本通知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并積極探索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推廣使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