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有關中央企業: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現印發給你們。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聯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7年9月22日